福建三明:暂缓实施商品住房“满三年”方可交易规定

  5月11日消息,福建省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暂缓实施《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第二条“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中关于“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三明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后方可转让”的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区二手住房上市交易均无不动产权证取证时长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可根据自身需求交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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