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暂停执行“商品住房未满三年不得上市交易”规定

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5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福建省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获悉,该局已发布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显示,暂停执行商品住房未满三年不得交易的相关规定。

据悉,2018年5月8日,三明市发布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其第二条规定:“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三明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根据三明市住建局的最新通知,从5月9日起,暂停执行上述关于商品住房未满三年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

(责任编辑:刘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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