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专项债券坚持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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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09:57中房网讯(刘敏/文)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2023年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通知要求,严禁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此外,新增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使用债券资金偿还隐性债务。
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用于棚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偿还棚改债务,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不得用于政策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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