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三、提高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2000元/人•年提高至14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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