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应符合购房资格

  9月27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回应“《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后,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是否需要购房资格”时表示,通过赠与形式转让商品住房的,受赠人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如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完成公证或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可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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