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租赁企业应将超3个月租金及超1个月押金存入监管账户
来源:
时间:2022-08-08 20:50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8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获悉,该局于近日发布了《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其住房租赁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监管。《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在租金、押金的监管方式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及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不含1个月)对应合同的全部资金,应存入监管账户。
同时,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显示,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在汉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此外,《实施细则》要求承办银行应当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开展服务,为协议签订提供便利,并及时将监管资金释放情况通过租赁平台通知当事人。区房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账户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
(责任编辑:李显杰 )相关知识
成都新规:支付租金超3个月,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不能随意
成都出台新规剑指长租公寓漏洞,支付房租超3个月需存入监管账户
海口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3个月以上租金须存入监管账户
成都租房新规:承租人支付租金超三个月应存入监管账户
重庆出新规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承租人支付超3个月的租金将纳入监管账户
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3个月
佛山拟出台租赁新规 单次收取租金超3个月需纳入监管账户
北京:住房租赁企业预收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六部门: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上海:租赁机构严禁诱导租房人一次性支付超过3个月租金
推荐资讯
- 1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出乎意 4017
- 2华为全屋智能AWE2024前 3607
- 3为什么进户线要用铝线 2668
- 4杯子送人有何忌讳吗 男人送女 2355
- 5用心服务筑就每一份美好 2231
- 6安吉云上草原售楼处电话&md 2032
- 7菏泽轻轨线路图已出?看看是不 1900
- 82020年竟有农村拆迁补偿4 1821
- 9探索现代人需求,安放生活理想 1735
- 10松下全屋净水系统:全屋深度净 1683
资讯热点排名